建議決議事項:
請廠商在整備資料時,應注意相關資料或照片的內容,避免有讓人產生誤解機會。另廠商辦理相關稽核檢查作業時,應如實呈現,確實做好一檢查一紀錄情形。 利用人力挖掘管線之作業工程,在進入工區挖掘施工前,相關安全措施應檢查落實後,始得同意讓施工人員進入工區施工。另工區現場的機具設備操作前應先行檢視,避免因損壞產生操作風險及人員的危險,同時要落實施工時工區配置作業主管,以符合規定。 擋土設施之架設應確實,尤其門型擋土支撐,應 確實在管線開挖後即行架設,架設後人員才能進入工區施工,應落實遵守相關工序的執行,切勿有便宜行事情形。 另工程丁類危評部分若涉有變更設計,相關施工規劃應再送勞檢單位重新審查。 本局職安人員針對該工程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相關職安督導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