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因應我國整體經濟發展面臨「缺水、缺電、缺人才、缺地、缺工」等五缺問題,經濟部水利署訂定再生水政策之願景,依據行政院102年10月核定「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」,包含高雄鳳山廠及臨海廠、臺南永康廠及安平廠、臺中福田廠及豐原廠等6示範案;另考量下水道建設計畫經費有限,為擴大再生水使用及推動由營建署及經濟部提報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-水環境計畫(水與發展)」子計畫「再生水工程」,包含臺中水湳廠、高雄臨海廠再生水取水管線工程及臺中福田廠供應彰濱工業區等3案,經行政院106年7月核定後辦理,再經108年4月核定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-水環境計畫(水與發展)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」修正計畫停辦福田供應彰濱工業區案並納入仁德案辦理,後續內政部於109年4月29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,以公共污水處理廠之系統再生水為範疇,提出「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(110至115年度) 」。
而本案辦理之「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統包工程(含營運維護)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或本工程)為其中之一,且已列入營建署「公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(110至115年度)」辦理,其產製之再生水主要供應臺中港工業專區使用,預計每日將提供約10.5 萬立方公尺,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之放流水經過濾及消毒後,以再生水管線輸送至臺中港工業專區,提供沿線之工(產)業區及臺中港工業專區使用,挹注產業用水缺口,藉此穩定產業發展及減輕臺中地區用水之壓力,而達到永續水資源之發展,深具有多重意義。